中華藝術學校圖書館管理規則
一、本校教職員工(含兼任教師)、學生,均得依本規則之規定,在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開放時間內進入閱覽並依規定辦理借書。
二、進入本館前,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三、進入本館,請避免大聲喧嘩,以維護環境之美觀及安寧。
四、請勿攜帶飲料食物禁入館內,且勿隨意亂丟紙屑、垃圾等,以維護境整潔。
五、借閱本館圖書資料均需依借用程序辦理,未辦理借用手續之圖書資料如自行攜出,均視同偷竊,一經查獲,依本校相關規定議處。
六、如有惡意破壞等不正當之行為者,經查證屬實,一律校規處置,並暫停借閱之權利。
圖書借閱規則
(一)讀者於館內借閱書籍時,請避免大聲喧嘩,以維護環境之美觀及安寧。
(二)報紙、參考書、樂譜、現期期刊僅供館內閱讀,概不外借。
(三)於學期結束前二週,均歸還學期中所有借閱圖書(含視聽資料)。
(四)凡不限在館內閱覽之圖書資料,均可依規定辦理外借。
(五)禁止裁剪、污損所有書籍、期刊、視聽資料,違者依本館遺失賠償規則辦理。
(六)各借用規則如下:
讀者身分 | 借閱規則 | 備註 |
教職員工 | ●一律憑識別證借閱圖書資料,且限持證本人借閱。 ●借閱總冊數(含視聽資料)為十冊 ●借閱期限為三十天(過期期刊可借閱,借期為兩週)。 | 借閱期限含六、日、國 定假日等 |
兼任教師 | ●一律憑識別證借閱圖書資料,且限持證本人借閱。 ●借總冊數(含視聽資料)為五冊。 ●借閱期限為三十天(過期期刊可借閱,借期為兩週)。 | |
學生 | ●一律憑學生證借閱圖書資料,且限持證本人借閱。 ●借閱總冊數(含過期期刊)為八冊。 ●借閱期限為兩週。 ●視聽資料不開放學生辦理借閱。 |
(七)每學期休業式前兩週起,不予借書。
圖書館借用規則
(一)圖書館僅供館內閱讀、借書、還書、開會,若教師須借用圖書館開會,須於使用前至本館填寫申請單提出申請。
(二)如有教師須利用上課時間進行班級借閱活動,請老師於辦理前向圖書室提出。
(三)若因教學需要擬進行教學活動,須於使用前三天至本館填寫申請單提出申請,經教務處核准後由指導老師帶隊實施之,活動進行時,請保持安靜;活動結束時請將桌椅、未借閱書籍歸位,並維持環境整潔。
(四)請勿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館內,且勿隨意亂丟紙屑、垃圾等,以維護整潔。
※未依上述規則借用,則不予借用。
※若有校務發展之用途須借用圖書館,則依規劃彈性調整。
※若借用者於借用本館後未關窗、冷氣、電燈、電扇、鎖門,責任歸屬由借用人承擔。
※圖書館開關門動作一律由館員進行,如有違反,責任歸屬由違規者承擔。
圖書歸還規則
(一)若借閱期滿,且無他人預約,得辦理續借一次,借期同第一次借閱。
(二)借閱圖書、視聽資料、過期期刊若有逾期未還之教職員工、兼任教師,將發送逾期通知單,發送通知後三天內為緩衝期,若第四天起仍未歸還,將每日罰款 5 元(罰款上限為該書定價),並暫停借閱權利,直至歸還為止。
(三)借閱圖書、視聽資料、過期期刊若有逾期未還之學生,將發送逾期通知單給該班導師,由導師協助催討,發送通知後三天內為緩衝期,若第四天起仍未歸還,將記警告一支,並每日罰款 5 元(罰款上限為該書定價),並暫停借閱權利,直至歸還為止。
(四)若借閱之圖書、期刊、視聽資料遺失或損毀,依本館遺失賠償規則辦理。
※發送逾期通知後三天內,由導師協助釐清學生是否遺失或毀損圖書,若遺失或毀損,請學生於緩衝期內至本館辦理掛失,相關規則按本館「圖書遺失賠償規則」辦理。
圖書遺失賠償規則
(一)借閱人應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撕毀、水損、毀損、評註、缺頁、污損、脫
頁、發霉、剪割等情事,應主動於借閱時聲明。
(二)借閱資料時應善盡保管責任,歸還時如有遺失或上述損毀等情事,應負賠償
責任。
(三)讀者發生遺失或污損圖書時,請立即至本館填寫掛失申請單辦理掛失,並於
填寫申請單兩週內完成賠償手續。
(四)遺失或毀損以資料抵賠為原則,資料抵賠規定如下:
圖書:版本相同或最新版之圖書(含附件,如光碟等)。
期刊:卷期相同或最新卷期之期刊。
非書資料:最新版本或同一版本。
(五)若該資料已絕版,讀者無法購得原版本或新版資料賠償,須以現金賠償,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1.定有定價者,依其定價賠償。
2.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及臺灣地區出版書刊每頁以新臺幣三元計,外文圖書及其他地區出版書刊每頁以新臺幣十元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
3.未標明定價之視聽資料每件以 新臺幣兩千元計價 。
4.如借用圖書、視聽資料、過期期刊之附件遺失者,以該圖書、視聽資料、過期期刊之定價賠償。
5.叢書或套書或全套視聽資料若遺失或損毀其中之一冊(件)或一冊(件)以上,應購買原書抵賠,若該資料「已絕版」或「無法零購」時,則以叢書或全套書或全套視聽資料計價賠償;賠償義務人賠償金額後,不得要求學校給予該叢書或全套書或全套視聽資料殘存之資料。
(六)賠償手續:
1.如係自行購買原資料賠償者,將所購圖書送交本館核對無誤後,辦理註銷手續。
2.如係賠償金額者,請至本館繳納賠償金額,待館內人員開立收據,依校內程序辦理註銷手續,圖書館另寫上簽,會辦各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