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職原住民學生-「原音之美」母語歌唱比賽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  據:

1.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7年2月29日教中(三)字第0970502461C號函辦理

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年4月2日高市教一字第0970012571號函辦理

貳、目  的:

1.宣揚鄉土教育,加強原住民對母語之認識,凝聚原住民學生對自我族群之認同與向心力。

2.以母語歌唱方式加強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情感交流並發揚原住民族群之美。

參、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2.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3.承辦單位: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

4.合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肆、參加人員:

1.教育部中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委員會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

2.高雄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指導老師每校一名,共十四名

3.高雄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參加競賽聯誼之原住民同學

伍、實施時間:97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08:30∼12:00

陸、實施地點:中華藝術學校華藝廣場

柒、實施辦法:

1.報名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4月16(三)止,請以E-MAIL(finny@mail.charts.kh.edu.tw 主旨請註明校名)方式傳送報名表。

2.競賽不分個人組及團體組,每校至少報名一隊。

3.比賽曲目自訂,唯需以母語方式演出,比賽時間3-5分鐘為限。

4.報到時請領隊老師代為抽籤出場次,若無抽籤,得由大會代抽,不得有異議。

5.出場方式:後上左下【面對舞台】,競賽演出中請保持會場寧靜。

6.本校僅提供電子鋼琴,伴奏之樂器請自備。如有音樂帶請安排人員播放。

7.服裝請自備。

捌、競賽獎勵辦法:

1.評分比例:含母語歌曲、演唱技巧、整體配飾與表現,各項目比例以當日評審教師訂定為原則。

2.評選出前三名及佳作數名,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品、獎狀乙只。

3.未獲獎之參賽者依其競賽類別由本校頒發參加證明,以茲鼓勵。

4.協助辦理該項活動之指導教師由各校予以簽獎鼓勵。

5.頒獎典禮將與閉幕式合併辦理,請全體參賽人員參與。

實施計畫.pdf